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,視同贈與課稅(善用每年 220 萬免稅額度)。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者,不在此限,仍屬買賣,應填寫贈與稅申報書辦理申報,並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,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,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,經核認屬實,且無顯著不相當代價出售者,則免課徵贈與稅。